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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2-05-05 17:26:17 | 浏览次数: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新时期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攻坚与该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载体的重要载体;从2017 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此作出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截止2021年底,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共批准创建了201个全产业链发展、现代要素集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已认定130个;

      2022 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继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即将开始,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在区域布局上,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新创建的国家 产业园主导产业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 主导产业相同。地域上不与农财两部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重叠。产业园应 布局在县以下。



      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 予以资金支持。资金分三次安排,第一次在批准创建时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第 二次在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第三次在通过认定后安排剩余奖补 资金。对认定未通过的,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收回结余资金。

      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探索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2年继续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统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政策任务资金,紧扣稳产保供目标任务,优化产业布局,汇集资源要素,推进集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并将其打造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有力抓手。



      建设内容

      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选择要进一步突出“抓主抓重”,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规划布局,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简称“重点品种”),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统筹做好项目谋划设计。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继续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执行。



      申报条件

      各地应按照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产业基础条件较好、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辐射带动受益面较广、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政策支持措施有力的原则,精心谋划做好项目设计和申报工作。鼓励各地申报以粮食、肉牛和种业为主导产业的项目。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申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相关要求执行。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申报农业产业强镇,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5号)相关要求执行。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每个县年度推荐农业产业强镇不超过1个,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不得列入推荐范围。

      项目所选产业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资金支持

      对批准创建或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分年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三)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建立由分管省领导亲自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计划财务、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及相关业务处室联合组成项目推进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和下达的申报指标进行统筹设计,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布局和投资安排,重点对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投入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整体申报方案,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会或常务会研究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联合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并同步做好竞争性项目答辩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省应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套,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邮件至chanyeronghe@163.com),超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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