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标准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数量、质量双丰收,到2023年建成12亿亩。
“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无污染、产量高”的稳定保量的粮田。
二.选地基础要求
1.地形坡度在25°以下,其中坡度15°以下区域应优先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2.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区城名称
每个耕作区集中连片(亩)
浅丘带区/河谷平坝区≥300
丘陵宽谷区/坪状高丘区/向斜平顶低山区≥200
中低山区
岩溶槽谷区/溶蚀盆地区≥300
中低山山缓坡区≥200
3.水资源有保障。建设区域附近应有可作为灌溉水利用的河流、小溪、水库、山坪塘、囤水田、蓄水池等保障水源,具有排条件;水质符合。
4.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具备
5.建设所必须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设施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极性高
三.区域划分
1.浅丘带区/河谷平坝区
2.丘陵宽谷区/坪状高丘区/向斜平顶低山区
3.中低山区
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
四.建设目标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2.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
3.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本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5.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五.五不准
1.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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