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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8-09-21 09:20:56 | 浏览次数: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马素兰在8月21日举行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媒体吹风会上表示,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以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了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了全国性初步排查。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两部门联合派出多个督察组开展多轮督促查处、情况摸查等工作,京津冀三地党委、政府积极组织推动,查处了一批“大棚房”违法用地案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两部门初步调查认为,“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市、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并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果负总责。各督察局同步开展专项督察,对地方上报情况进行抽验,筛选典型案件并督察地方严肃查处,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整改纠正,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已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了全国性初步排查。

据介绍,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

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

自然资源部介绍,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等北方城市周边。同时,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

两部委初步调查认为,“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

据悉,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20日联合召开的动员部署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打好清理整治攻坚战。坚决制止农地非农化乱象,决不容触碰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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